繁昌县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0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县教育局《关于繁昌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现根据我县城区实际,特拟定繁昌县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繁昌县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琴
副组长:刘双全 纪检组长:朱昌平
成 员:让碧华、艾学升、王草地、董义根、鲁良鑫、王爱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让碧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艾学升
领导组负责招生登记及划片分校工作。
二、招生原则
1、以县为主的原则。城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内的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房产居住地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居住地有公办学位。
3、“两个一致”优先保障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4、统筹安排原则。城区家庭无房产户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城区生源相对较少的学校入学。
5、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家长择校行为。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城关非农户口,城西村户口、铁门村户口、阳冲村户口、铁塔村户口、戴店村户口、华阳村户口、范马村户口。
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城关地区(需有房屋产权证)及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关地区户籍。
2、年龄: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报名登记,全部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四、招生工作日程
1、8月19日-8月21日,组织城区小学入学登记,家长需携带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发给《义务教育登记卡》(加盖“繁昌县城区小学招生审核专用章”方可有效)。
登记地点:城关四小(海螺小区内)。
根据登记情况,对城区小学新生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准确掌握新生的住址情况,统一划片,相对就近入学。
2、8月26日在各小学同时公布划片分校结果。
3、8月30日—31日,各小学组织新生登记报名入学,报名时需交验户口、计划免疫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9月1日正式上课。
五、有关规定
1、城区适龄儿童应在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家庭住址依据房屋产权证确定。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住房的可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以安置地点为依据,按区域安排入学。
3、非本县户籍的驻繁部队干部子女,符合入学年龄,需提供单位证明、户口簿按政策规定入学;招商引资投资人子女符合入学年龄,需提供单位证明、户口簿、县招商局证明等材料,按有关政策规定入学。
4、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子女,符合入学年龄,按照县有关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农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租房合同、务工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医保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城经商子女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小学就读。
5、关于不足龄儿童入学,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有剩余学位(班额不超过46人)、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由招生工作领导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统一安排招生,并建立电子学籍(具体办法在开学后一周内公布)。根据省教育厅“人籍同校”的规定,各小学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6、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做到学校、班级、教师三落实。一般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证明)审核登记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可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7、严把证件审核关。报名登记时,监护人须提供户口、房产等有效证件,对提供虚假证件造成新生入学区域划分错误的将及时纠正,同时将提供虚假证件的相关情况按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关于2016年秋季繁昌县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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